|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9-07462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9-10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投资处
- 发布日期:2019-09-1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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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泰州市药品进口口岸药检所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市监函〔2019〕19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泰州药品进口口岸城市创建,根据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泰州市2019年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泰州市药品进口口岸药检所综合楼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71-92-01-346276。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杏林路北侧、西辅路西侧,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大楼南侧预留空地内。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地上5层、地下1层综合楼1幢,总建筑面积约17500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约12500平方米,建设收样留样及数据处理区、实验室、化药及药理区、中药及保化区、进口药品区等;地下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建设机动车库兼人防设施。原有一幢3层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加固改造成动物房。购置并安装各类检验用仪器设备68台(套)。配套实施装修、强弱电、给排水、制水、燃气、空调与通风、智能化系统、净化系统、消防系统、废水处理系统、配电房、道路、绿化等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998万元(无征地、拆迁费用)。所需建设资金根据市政府2016年第60号、2019年第4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由市级和医药高新区两级财政共同安排。
六、项目建设年限:2018年1月-2020年12月。
七、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八、你局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根据市政府《关于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城市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协调会议纪要》(2019第46号),除土建工程以及实验室检验检测用专业仪器设备外,自装修工程起的普通装修、实验室系统安装(含通排风、自控、智能一体化、设备、纯水、气路、排水、暖通、装饰、净化)、附属用房加固改造、附属用房外立面装修、动物房装修、配电房、水电、道路、绿化及配套所有工程委托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代建。
请接函复后,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药品进口口岸原则和标准,调整完善初步设计方案报住建部门审批。并请按照国家《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要求,将投资概算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投资概算核定部门重新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或投资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局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我委原先作出的《关于批准泰州市药品进口口岸药检所综合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发改函〔2018〕12号)自本函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