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20-15073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10-15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南干河(中干河-高港与姜堰交界段)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10-1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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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泰州市南干河(中干河-高港与姜堰交界段)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政水〔2020〕7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保障泰州市区防洪排涝安全,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原则同意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南干河(中干河-高港与姜堰交界段)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4-77-01-318714。

项目集中建设单位:泰州市城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泰州市水利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三、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技术审查会会议纪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清淤疏浚河道10.2km;新建护岸20.89km,其中素砼挡墙防护3.64km、预应力仿木桩防护 17.25km;绿化整理面积48.96万m2。

六、项目建设年限:初定2020年6月-2022年8月。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工期,最终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确定的为准,并严格执行。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501.24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初定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最终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为准)。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八、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九、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相关设计应符合《河道整治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做好施工图设计报审工作。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项目必须纳入2021年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方可建设。请与相关部门对接,进一步核实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

项目纳入2021年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后,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本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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