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20-02135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5-15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梅兰路(青年路-东风路段)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5-15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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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梅兰路(青年路-东风路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建项〔2020〕4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区南部区域交通出行基础设施,原则同意苏交科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梅兰路(青年路-东风路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48-01-367342。

    项目集中建设单位: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根据市政府对项目设计方案的批示意见、市自规局出具的选址红线图,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四、路线走向:项目西起青年路,向东延伸至东风路。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道路工程。按城市次干道标准对现有道路进行白改黑改造,路长约2035米,路宽44米,横断面按双向四车道布置,为3.5米人行道+2米边分带+6米非机动车道+2.5米侧分带+0. 5米路缘带+15米机动车道+0.5米路缘带+2.5米侧分带+6米非机动车道+2米边分带+3.5米人行道。2、交叉口工程。改造与青年路、海陵路、鼓楼路、引凤路、东风路交叉口5处,交叉形式为十字形。3、桥梁工程。改造润泰桥、彩凤桥,改造桥面,进行伸缩缝、板梁底板纵向裂缝、支座病害处治,更换人行道栏杆等。4、拆除现有8座公交站台并恢复重建。5、配套实施供电照明、交通安全设施、标线、智能交通、无障碍设施及强电入地等工程。对原有雨水、污水系统进行修复改造。部分埋设较浅的弱电、供水、燃气管线下沉。实施施工障碍性绿化移除。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6月-2020年12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811.77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确定的资金平衡方案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八、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九、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相关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docx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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