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0-15850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11-27 | ||
文 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11-2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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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民政局:
《关于请求批准泰州市殡仪馆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民函〔2020〕5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根据《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殡仪馆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2-47-01-320665。
二、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引东村环城北路1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项目用地50亩。
1.建设殡仪服务中心一栋,建筑面积2368平方米;
2.建设停车场,设停车位500个,总面积约10026平方米;
3.建设沥青路、游步道、木栈道等场内道路,总面积约4568平方米;
4.12285平方米绿化以及1610平方米广场铺装;
5.建设雨污水管道、电力、电讯、音响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建设年限:初定2020年12月-2021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45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3500万元,其余由泰州市殡仪馆自筹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六、根据《招投标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七、本函依据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1200202000077号)、江苏省泰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节水、节能“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接函复后,请抓紧开展项目后续工作,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本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