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0-04307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6-19 | ||
文 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6-1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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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批准市政协委员活动之家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泰机管函〔2020〕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加强和改进我市人民政协工作,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根据《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市政协委员活动之家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2-93-01-309811。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泰州市鼓楼南路299号市规划展示馆三楼和凤凰东路58号机关大院政协办公楼七楼。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将原规划展示馆三楼改造成市政协委员活动之家,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实施包括室内装饰改造、强弱电、消防、暖通等,改造成活动室、书画室、协商议事室、接待室、会议室、文史陈列区等;
2.将政协办公楼七楼会议室改造成视频会议室,建筑面积约180平方米,改造室内部分装饰;
3.购置办公设备、大屏及视频会议设备等。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6月-2020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
六、根据《招投标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七、你局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接函复后,请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局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本函为重新办理的项目批复,我委原先作出的《关于批准市政协委员活动之家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函》(泰发改函〔2020〕27号)自本函作出之日起作废。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