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0-04306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6-19 | ||
文 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6-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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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智慧泰州时空大数据平台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泰自然资函〔2020〕9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更好满足城市运行、管理与服务的自动化、智能化需求,及时有效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地理信息服务,根据《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智慧泰州时空大数据平台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2-65-01-332555。
二、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大纲》(2019版)、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的意见》以及《智慧泰州顶层设计纲要(2018-2020年)》《智慧泰州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已组织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四、信息资源共享性。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发〔2017〕133号)精神,做好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的衔接工作,按有关要求将数据资源及时归集实现共享。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时空大数据标准升级泰州市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具体分为五部分:
1.标准规范建设。制定智慧泰州时空地理信息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智慧泰州时空地理信息整合、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
2.时空大数据建设。主要为基础地理信息时空数据、公共专题时空数据、智能感知数据、空间规划数据等四类数据;
3.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包括通用化、个性化和移动化平台,其中,通用化平台包含业务流引擎、知识化引擎、地名地址引擎、宿主服务系统、云服务系统;个性化平台包含云端自主制图系统和按需服务定制系统等;移动化平台包含智慧泰州的APP和微门户;
4.支撑环境建设。基于泰州市大数据中心已有条件,建设满足智慧泰州时空信息云平台稳健运行于政务网和互联网的软硬件支撑环境;
5.应用示范建设。在时空大数据云平台基础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智慧城管、智慧环保、智慧国土、智慧交通、智慧水利以及智慧公安等应用示范建设。
六、项目建设周期:合同签订后1年。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1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安排。
八、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标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局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的基本信息。项目建成后半年内,你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我委、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组织验收,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