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20-05199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8-07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体育公园场馆泛光照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8-07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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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泰州市体育公园场馆泛光照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体发〔2020〕6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体育公园场馆照明设施,满足承接赛事对体育场馆要求,原则同意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体育公园场馆泛光照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0-89-01-345585。

项目集中建设单位:泰州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泰州市体育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三、根据市政府对市发改、财政部门项目建议批示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类型:政府投资项目。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体育公园内体育场、体育馆、游泳健身馆的立柱、墙身、顶部等建设泛光照明系统,购置安装投光灯、线条灯、点光源等,配套安装配电箱、二次回路接线、低压电器、防暴设备等设备控制系统。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231.68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九、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做好项目深化设计,相关设计应符合体育场馆照明设计规范要求;落实好节水“三同时”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做好施工图设计报审工作。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及时将项目增补进入政府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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