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20-02124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4-27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南山寺大雄宝殿古建彩画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4-2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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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凤城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泰州南山寺大雄宝殿古建彩画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景建〔2020〕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文物保护,修复南山寺古建彩画,原则同意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南山寺大雄宝殿古建彩画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2-50-01-316198。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泰州市文化名城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

    三、根据省文物局《关于泰州南山寺大雄宝殿古建彩画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市文物局《关于南山寺大雄宝殿古建彩绘保护方案的批复》、市发改委《关于南山寺大雄宝殿彩画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以及《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南山寺大雄宝殿内四周嵌墙面梁、内部横梁、四周穿插枋、柱子、天花、斗拱新旧彩画进行保护修复,总面积约431平方米。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6月-2021年6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

    七、项目勘察、设计、建安工程、监理费用低于国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同意不采用招标方式,但应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八、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设计方案应征得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公司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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