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12000018/2021-322708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01-22 | ||
文 号 | 时 效 |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1-01-2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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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双河三期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建议书报告的请示”(泰深业〔2020〕4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泰州市区棚改工作,原则同意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的《双河三期安置区工程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12-321200-04-01-467061。
二、根据市政府2020年第48号专题会议纪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拟建地点:泰州市周山河新城洪泽湖路以南、春兰路以西、鑫丰路以东、双河中学北侧支路以北,占地面积约300亩。
四、项目拟建工期:2021年4月-2024年12月。
五、项目拟建规模和主要内容:建设3179套经济适用房以及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主要建设住宅、公共配套设施、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等。
六、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41.5亿元。
七、依据国家发改委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从项目管理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研勘察招标、方案设计招标需要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现同意你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先行开展方案设计工作。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合计匡算价约2000万元,核准一并采用全部、委托、公开招标方式。
请接批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其余招投标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其余招投标工作。
本批文有效期2年。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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