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000018/2021-322707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1-07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PCR检测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信息来源: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01-0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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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请求批准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PCR检测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疾控〔2020〕8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我市疾控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原则同意西安天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PCR检测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2-321200-04-05-844102。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电〔2020〕1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86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海陵区永泰路318号,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门诊制剂室(约350平方米)进行改造,建设标准三分区应急PCR检测实验室,建成后的实验室包括:样品登记接受室、试剂准备室、标本处置核酸提取室、核酸扩增室,以及办公室、更衣室、医疗废弃物处置间、试剂耗材库等辅助功能室。所有负压功能区均采用独立排风、全自动连锁通风控制系统。实验室改造后,实验区面积约230平方米,辅助区面积约120平方米,

五、项目建设年限:初定2020年12月-2021年1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8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180万元,其余由《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泰财社〔2020〕068号)中疾控能力建设经费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项目招标:项目施工费、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设备购置费等均低于国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由你单位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八、安全生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节水、节能“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接批复后,请抓紧开展项目后续工作,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批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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