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000018/2021-322706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01-07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市烈士陵园
陈列馆顶部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信息来源: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01-07 15:15
  • 浏览次数:

泰州凤城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请求批准泰州市烈士陵园陈列馆顶部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景建〔2020〕1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泰州市烈士陵园国防教育、缅怀先烈的功能,根据《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烈士陵园陈列馆顶部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2-321200-04-01-604533。

二、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115号,泰州市烈士陵园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屋顶原造型拆除、新造型屋面施工、增加雨水立管等;外墙幕墙破损修复出新。

四、项目建设年限:初定2020年12月-2021年8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76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

请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要求,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的20%,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的相关要求。

六、项目招标:根据《招投标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七、安全生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节水、节能“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接批复后,请抓紧开展项目后续工作,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同步做好概算审查工作。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我委《关于批准泰州市烈士陵园陈列馆顶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函》(泰发改函〔2020〕43号)自本批复作出之日起作废。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批复。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泰州凤城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泰州市烈士陵园陈列馆顶部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同意项目单位按照此方式招标(无勘察费用。设计费初定28.8万元,监理费初定10万元,低于国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同意不采用招标方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