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12000018/2021-322711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01-22 | ||
文 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1-01-22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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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白马湖郊野公园(启动区)项目建议书报告的请示”(泰建项〔2020〕12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新型生态休闲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白马湖郊野公园(启动区)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12-321200-04-01-271611。
二、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纪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拟建地点:泰州市高港区白马镇区东侧、周山河以南、姜高路以北、泰镇高速以西、231省道以东,占地面积约2910亩。
四、项目拟建工期:2022年1月-2023年12月。
五、项目拟建主要内容:建设景观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11.5亿元。
七、依据国家发改委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从项目管理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研勘察招标、方案设计招标需要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现同意你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先行开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作(因前期工作时间较长,暂不考虑施工图设计)。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合计匡算价约497万元,核准一并采用全部、委托、公开招标方式。
请接函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其余招投标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其余招投标工作。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