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12000018/2023-322767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02-07 | ||
文 号 | 泰发改函〔2023〕12号 | 时 效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永兴路(泰祥路-环城东路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3-02-0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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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泰州市永兴路(泰祥路-环城东路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集建 〔2023〕1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主城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泰州市永兴路(泰祥路-环城东路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301-321200-04-01-443040。
二、项目已列入泰州市本级2023年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拟建主要内容:新建永兴路(泰祥路-环城东路段)长约500米,新建桥梁1座,实施路灯、绿化、雨污水、强弱电、交安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3170万元。
五、项目拟建工期:2023年7月-2024年6月。
六、根据《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同意你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先行开展勘察、方案设计工作。
项目勘察匡算价低于30万元,由你单位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总设计匡算价介于30-100万元之间,请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请接函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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