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000018/2023-322767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2-07
文        号 泰发改函〔2023〕12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永兴路(泰祥路-环城东路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3-02-0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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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泰州市永兴路(泰祥路-环城东路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集建 〔2023〕1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主城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泰州市永兴路(泰祥路-环城东路段)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301-321200-04-01-443040。

二、项目已列入泰州市本级2023年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拟建主要内容:新建永兴路(泰祥路-环城东路段)长约500米,新建桥梁1座,实施路灯、绿化、雨污水、强弱电、交安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3170万元。

五、项目拟建工期:2023年7月-2024年6月。

六、根据《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同意你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先行开展勘察、方案设计工作。

项目勘察匡算价低于30万元,由你单位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总设计匡算价介于30-100万元之间,请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请接函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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