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12000018/2023-322768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08-29 | ||
文 号 | 泰发改函〔2023〕211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3-08-31 09:53
- 浏览次数:
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泰州市区乐享园林及滨河绿道畅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工管发〔2023〕4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城区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原则同意安徽诚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区乐享园林及滨河绿道畅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303-321200-04-01-950288。
二、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批复,项目单位由项目建议书批文中的“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中心”变更为你单位。
三、项目政策相符性。可研文本项目建设方案未见明显违反《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强制性规定内容,请在深化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
四、根据市自规局审查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五、项目实施范围:泰州大道(凤凰路-周山河路),翰林、万象、文泰3个口袋公园,泰山公园、人民公园、天德湖公园,周山河景观桥、莲花一号区等处,海陵路、鼓楼路等道路交叉口,市住建局屋顶,凤凰河沿线、周山河沿线、南官河沿线。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泰州大道(凤凰路-周山河路)。泰州大道与永兴路交叉口西南角和西北角、永定路-太湖路西侧、与洪泽湖路交叉口东北角、太湖路-周山河路段东西两侧绿化节点提升改造,补植花镜,铺设草坪,增加植物组团,设置花坛树池;设置景墙、廊架、雕塑小品、休憩坐凳;设置活动沙坑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改造入口广场、活动广场、步道等面层。
2.翰林、万象、文泰公园提升改造。现有绿化进行清疏,增植乔木灌木,补植花草地被,设置植物组团;增加游园步道、改造休憩空间铺装;设置廊架、雕塑小品、休闲座凳、景墙、儿童游乐设施;更换标识标牌。
3.泰山公园、人民公园、天德湖公园提升改造。3个公园局部绿化清疏,部分草坪更换。泰山公园西北角绿化改造,增设牌坊、廊亭、景墙、艺术小品,改造园路。泰山公园部分岸边补植滨水植物。
4.垂直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泰州大道(凤凰路-周山河路)侧分带、周山河景观桥局部补植攀爬植物。怡和花园、莲花一号区、莲花四号区、莲花五号区、凤凰曦城、人民医院新院区、众达汽车门口、泰山公园围墙垂直绿化改造。
5.道路交叉口遮阳花架工程。海陵路与济川路、海陵路与梅兰路、海陵路与永定路、海陵路与周山河路、鼓楼路与永定路、鼓楼路与太湖路交叉口共设置花架约9个。
6.市住建局屋顶绿化试点工程。绿化面积约800平方米。
7.凤凰河、周山河、南官河绿道与周边路桥连通工程。新建约40处园路、通道、楼梯、台阶等,连通凤凰河、周山河、南官河绿道与周边路桥衔接断点。局部进行绿化恢复及改造。
8.桥下空间改造工程。凤凰河永兴路桥、永定路桥、洪泽湖路桥、太湖路桥、周山河路桥,周山河泰州大道桥、海陵路桥、鼓楼路桥,南官河永兴路桥、永定路桥、凤凰路桥、梅兰路桥、济川路桥桥下空间进行内墙立面、顶部装饰,局部增设照明系统、景观小品、休闲座凳、游乐设施、健身设施、自行车停靠设施等。
项目建设内容可根据深化设计情况适当调整。各分项建设内容如有与我委近年来其他批文相重复的,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避免重复投资。
七、项目建设工期:约7个月(最终根据工期定额标准确定)。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920.26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九、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并及时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概算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