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12000018/2023-322769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08-28 | ||
文 号 | 泰发改函〔2023〕210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3-08-3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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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泰州市公安局基础管控工作平台一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公函〔2023〕8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解决公安基础工作职责边界不清、职能交织重叠、整体合力不强导致的基础工作虚化、弱化等问题,建设与现代基础管控机制改革相适应的系统平台,原则同意联通(江苏)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基础管控工作平台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308-321200-04-04-279574。
二、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机制的意见》《泰州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已列入2023年度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并已组织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四、信息资源共享性。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发〔2017〕133号)精神,做好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的衔接工作,按有关要求将数据资源及时归集实现共享(如涉及保密要求的,按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五、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平台主要在公安网端和政务网端建设。其中,公安网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系统首页、要素管理、通知通报、交办指令、管控任务、矛盾纠纷标准件、警网融合标准件、民警考核、质态监管、系统管理等模块;政务网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安网与政务网之间利用现有边界进行数据实时交换。
六、项目建设周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6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安排。
八、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九、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十、密码管理。请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的基本信息。项目建成后应当开展试运行,试运行稳定后,你单位应当依法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