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12000018/2023-322770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08-23 | ||
文 号 | 泰发改函〔2023〕209号 | 时 效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卤汀河拓浚工程征迁结余资金增做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3-08-3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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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泰州市卤汀河拓浚工程征迁结余资金增做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泰水函〔2023〕3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落实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泰州市)相关整改工作,原则同意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卤汀河拓浚工程征迁结余资金增做项目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308-321200-04-01-492160。
二、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你局反馈的省南办有关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拟建主要内容:整治海陵区卤汀河、姜堰区花管河、兴化市黄舍河等6条河道长约5.45公里,其中疏浚河道长约0.8公里,新建护岸长约7.46公里,生物工程面积约4.3万平方米。拆除重建圩口闸约7座、闸站约1座,新建排涝站约4座。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匡算2835万元。
请接函复后,依法合规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按2023年版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深度要求编制可研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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