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212000018/2024-322777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05-16 | ||
文 号 | 泰发改函〔2024〕126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4-06-0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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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2024年体育为民突破行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体函〔2024〕2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对体育馆消防系统功能恢复、智能化改造、部分设施维修和康居青少年智慧体育公园的健身器材新增完善,原则同意江苏泰禾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2024年体育为民突破行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402-321200-04-05-379021
项目集中建设单位: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二、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件精神,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体育馆、康居青少年智慧体育公园。
四、项目类型:泰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1.体育中心:消防系统功能恢复、智能化系统改造、路灯系统改造、体育馆运动地板维修、建筑设施维修等;2.康居青少年智慧体育公园健身设施:实施健身器材、健身步道(划线)、灯光球场、儿童健身器材、装备式练习滑板设备、智慧健身系统等。
六、项目建设期:约1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75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六、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七、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四制”,配合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责,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强制性安全质量管理。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落实好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安全措施;落实好节水“三同时”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做好施工图设计报审工作。并及时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本批文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