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9-08241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12-13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9-12-1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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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防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批准铁塔广场人防工程口部南侧道路重修的请示”(泰防管〔2019〕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铁塔广场人防工程周边基础设施,根据市政府相关批示,原则同意江苏正方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铁塔广场人防工程口部南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48-01-364156。
二、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铁塔广场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铁塔广场南侧道路(青年路-海陵路)改造,改造道路长约324米。主要实施现有道路面层、基层拆除并改建成沥青砼路面;现有破损污水管网修复;道路西半段破损雨水管道更换。
四、项目建设年限:2019年11月-2020年1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人防易地建设费出资。
六、项目设计、监理、施工费用低于国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必须招标标准,同意不采用招标方式。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七、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或投资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