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9-08240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12-13 | ||
| 文 号 | 时 效 | ||||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封场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9-12-13 16:53
- 浏览次数:
泰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封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处中发〔2019〕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周边环境,防范生态污染,根据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泰州市2019年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原则同意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77-01-363792。
二、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进行堆体边坡整形。建设封场覆盖系统、渗沥液收集及导排系统、填埋气体收集导排系统、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封场道路。进行生态修复。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初步匡算667万元。
请接函复后,认真落实《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要求,依法合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投资决策,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明确资金筹措、招投标等方案,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你单位还应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请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资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关程序要求,未经我委核准,不得擅自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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