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1636/2019-07196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8-23 | ||
| 文 号 | 时 效 |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9-08-23 10:07
- 浏览次数:
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站前路快速路建设(站前路与长江大道互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交投司〔2019〕1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泰州市快速路网的衔接,加快站前路建设,根据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泰州市2019年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查会议纪要,原则同意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站前路快速路建设(站前路与长江大道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019-321202-54-01-334182。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纳入《泰州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泰州市“十三五”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鼓励类条目。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站前路与长江大道交接处新建2条定向匝道用于长江大道与站前路的快速衔接,路线全长约1213米。其中交接处东南侧新建南→东C匝道连接站前路地面辅道和主线高架,匝道长约313米,宽约9米;交接处东北侧新建东→北I匝道桥连接站前路主线高架桥和长江大道,匝道长约900米,宽约9米。互通范围内站前路拓宽段长度约386米(路基+路面),现状地面辅道增设人非混行道,路基宽度由现状29米拓宽至55米;现状地面辅道机动车道加铺沥青面层段长约346米。交接处西南、东南侧现有匝道桥梁加铺沥青约925米,现有匝道路面翻新约400米。交接处东侧站前路现有地面桥拓宽12米。改造交接处西南侧、西北侧平面交叉各1处。配套实施交通标志、监控、路灯、排水系统等。
四、项目建设年限:2019年10月-2020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997.18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所需建设资金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同意确认S231、S354、站前路与长江大道互通工程、328国道跨引江河接线工程建设资金平衡方案的批复》(泰国资复〔2019〕26号)予以落实。
六、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七、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批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市交通部门审批。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和投资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公司应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此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