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0-01366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4-29 | ||
文 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4-2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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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凤凰河桥下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建项〔2020〕3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凤凰河沿岸慢行空间景观,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原则同意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凤凰河桥下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2-48-01-317957。
项目集中建设单位: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类型:政府投资项目。
三、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泰州文化名城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
四、项目已列入《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根据市政府对项目设计的批示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凤凰河彩凤桥、双凤桥桥下两侧新建人行步道,步道总长约258米。配套实施步道铺装、栏杆、亮化、过渡台阶等工程。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12月-2021年12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95.09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
八、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九、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设计方案应征得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