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6/2020-05412 | 分 类 |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8-21 | ||
文 号 | 时 效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8-21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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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体育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市体育中心体育馆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泰体发〔2020〕7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解决第二十届省运会相关比赛场馆问题,促进泰州体育事业发展,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及《泰州市2020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安排,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泰州市体育中心体育馆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2-89-01-348380。
项目集中建设单位: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泰州市体育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和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东风南路488号。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12096平方米,改造面积16161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体育馆屋面修缮出新、馆内装饰装修,屋面钢网架加固、幕墙加固(幕墙龙骨及幕墙石材挂贴等)、室外道路改造、空调系统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电力系统改造、音响和照明系统改造、临时医疗应急中心(方舱医院)先期改造等。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8月-2021年6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0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根据《招投标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局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节水、节能“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接函复后,请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住建部门审批。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局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