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212000018/2024-322775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4-28
文        号 泰发改函〔2024〕121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区儿童友好城市护学空间(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24-04-28 12:02
  • 浏览次数:

泰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泰州市区儿童友好城市护学空间(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泰工管发〔2024〕2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泰州市太湖路小学、泰州中学附属初级中学春晖校区周边通行环境,保障学校师生出行安全,原则同意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区儿童友好城市护学空间(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审批代码:2401-321200-04-05-821118。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精神,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类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

四、项目实施范围:泰州市太湖路小学、泰州中学附属初级中学春晖校区周边。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泰州中学附属初级中学春晖校区护学空间提升改造主要包括:改造南出入口、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及风雨连廊;提升改造人行道及新建通学丝带;栽植乔灌木及地被植物等绿化;增设车挡、隔离栏、减速带、拒马防撞栏、电子屏、标识标牌、交通信号灯等交安设施及智能设施;高杆灯、庭院灯及风雨连廊照明等亮化照明设施;非机动车道、非机动停车位及过街斑马线的彩色涂装;其他相关配套管线建设等。2.泰州市太湖路小学护学空间提升改造主要包括:拆除原有学校围墙退后并恢复,增设风雨连廊及通学丝带;改造传达室、大门、增设岗亭;人行道提升改造,非机动车道、非机动停车位及过街斑马线的彩色涂装;移栽树木、栽植乔灌木及地被植物等绿化;增设车挡、隔离栏、减速带、拒马防撞栏、电子屏、标识标牌、交通信号灯等交安设施及智能设施;风雨连廊照明等亮化照明设施,电子围栏、治安监控等安保设施的恢复;其他相关配套管线建设等。

六、项目建设工期:约4个月(最终根据工期定额标准确定)。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344.42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八、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其他招标事项,应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条例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九、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四制”,配合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责,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强制性安全质量管理。

请接函复后,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编制初步设计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及时做好项目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做好施工图设计报审工作。绿化建设方案请征求绿化园林管理部门意见。

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初步设计总投资超出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本批文有效期2年。

特此函复。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