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636/2020-02850 分        类 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6-15
文        号 时        效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6-1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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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批准泰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公函〔2020〕9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设置、使用和管理,提升安全规范执法水平,原则同意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

项目审批代码:2020-321203-92-01-331060。

二、项目政策相符性。项目建设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一体化、智能化、精细化、合成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全省公安法制部门“规范化、实战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指导意见》、市委办公室《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责任清单》等文件要求,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海军大道与经五路南延线交叉口西北侧。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泰州市公安局特警队反恐训练基地大楼原有办案中心进行装修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约7094平方米,实施给排水、消防、暖通、弱电系统,购置桌、椅、柜等办案设施设备,其中:

1.地下一层改造面积约242平方米,建设涉案车辆保管室、危化品保管室、大型物品保管室等;

2.地上一层改造面积约2988平方米,为案件受理区、执法办案区、监视居住区,建设指挥研判室(监控值班室)、三合一检查室、辨认室、多人侯问室、单人侯问室、讯问室、特殊讯问室、未成年人讯问室、远程提讯室、医疗室、证人询问室、远程提讯室、刑事速判法庭、律师会见室、物证鉴定室(电子勘查室)、监视居住室等;

3.地上二层改造面积约2112平方米,为合成作战区、执法管理区、证物管理区,建设执法管理大厅、案情研判室、案卷登记室、案卷保管室、案件审核室、涉案物品登记室、一般财务保管室、贵重物品保管室、涉案财物登记室、恒温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室、血液物证存放室、生物物证室、电子物证室、管制物品保管室等;

4.地上三层、四层改造总面积约1752平方米,建设民警值班室、办公室、更衣室、电教室、会议室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运维管理用房。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0年6月-2020年12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6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不得拖欠工程款。

七、该项目相关招标事项应严格按照我委的核准意见遵循竞争中性原则组织实施,如对我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重新向我委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八、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网、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接函复后,请抓紧完善各项前期工作手续,并请按照《泰州市级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7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概算报审工作。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10%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委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你局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报我委。

特此函复。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docx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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